各有关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榜样,激励学生追求卓越、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其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华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学业荣誉称号评定办法》(华师〔2019〕 47号,以下简称《办法》),学校决定开展2020年本科师范类毕业生学业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办法
学院参照《办法》第五条、第六条所列条件,分专业对本学年的学业成绩进行统计排名,得出校长荣誉年度学生名单与院长荣誉年度学生名单,并由学院对拟上报校长荣誉年度学生名单和拟获院长荣誉年度学生名单于6月30日前完成内部公示,公示期为可适当缩短。
二、奖励办法
(一)通过“校长荣誉年度学生名单”公示的学生,由学校发文予以表彰,并获得由校长签名、学校盖章的荣誉贺信。
(二)通过“院长荣誉年度学生名单”公示的学生获得由院长签名、学院盖章的荣誉贺信。
三、补充说明
(一)评选对象为2020届本科师范生。
(二)师范专业总人数不包括休学、参加国内外交换学习一学期以上的学生。
(三)因成绩留级学生不参加学业荣誉称号的评选。
(四)排名前2%的学生绩点相同,可并列进入校长荣誉名单,所占指标应从院长荣誉名单指标中扣除。排名2%-10%的学生绩点相同,可并列进入院长荣誉名单。
(五)院长荣誉年度学生贺信由学校统一制作,由院长签字、学院盖章后颁发给学生。
(六)获荣誉年度学生人数计算方法见《附件4 荣誉名单计算对照表》。
四、材料提交
(邮件主题和附件名称均为“学院 荣誉年度学生名单汇总表”)。
联系人:张老师 郭老师 办公电话:85211335
附件:1. 关于印发《华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
学业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的通知
2.校长荣誉年度学生名单汇总表
3.院长荣誉年度学生名单汇总表
4.荣誉名单计算对照表
华南师范大学教务处
2020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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