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
[人事处 2019-04-12]
各学院、各单位: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粤教人函[2018]114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18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评选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范围和条件
推选范围:在教书育人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曾获得过省部级(含)以上荣誉称号的各级各类学校教师。
被推荐人选基本条件: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政治强、情怀深、自律严、人格正,教书育人成绩显著,贡献突出,事迹感人,享有很高社会声誉,具有重要影响力,人民群众公认。
二、推荐人选名额
各二级单位最多可推荐1名候选人;由学校组织评审,并向省教育厅限额推荐候选人1名,报省教育厅参加评选推荐,全省确定2名“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
三、推荐程序与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好本单位人选的推荐工作。工作中,要严把思想政治关,把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基本要求。以师德表现、工作实绩与贡献作为衡量标准,精心甄选,严格推选,如无适合人选,可不推荐。
为保证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顺利开展,请有关单位务必于2019年4月17日(星期三)下午17:00前将下列材料交至人事处师资科(石牌校区行政大楼603室),并同时将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命名为“姓名-学院名称”,发送至,逾期不予受理。具体材料要求如下:
1.推荐工作报告1份(包含二级单位党委出具的政治表现审核意见、推荐意见)。
2. 《2019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详见附件2)。其中,简历包括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学习经历请从初中填起。曾获荣誉称号只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其中,简要事迹材料可参照推荐表(附件2)中范例与要求填写。
3.《2019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情况表》一式1份(详见附件4)。
4.推荐人选彩色登记照电子版。头部占照片尺寸的2/3,无斑点、瑕疵、印墨缺陷,照片尺寸为320*240像素以上,大小为100-500k之间,格式为jpg,文件名为“姓名-学院名称”。同时,请提供彩色工作照3-5张(电子版),照片大小在1m以上,并以正在开展的工作内容命名。
5.推荐人选详细事迹材料。详细介绍推荐人选的先进事迹,要求材料准确,内容翔实、细节生动、感染力强,要有具体工作事例,充分体现先进性、时代性和典型性要求,字数在5000字以内。详细事迹样例详见附件3。
联系电话:85215091,联系人:林老师
人事处
2019年4月11日
有意愿申报的老师,请在4月17日周三上午11点前发送电子版本《推荐表》、《情况表》、事迹材料和彩色照片(须符合通知中格式要求)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