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社科处]
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民委办公厅发布了《国家民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9]101号),启动第三批“一带一路”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工作。现将通知全文转发并通知如下:
一、申报研究中心须具备以下条件:有明确的研究方向和国别区域定位,有前期研究基础;具备开展国别和研究的科研力量及相关学科和专业支撑。
二、按时间节点,做好筹备申报工作,从国家民委网站下载并填写《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书》、《国家民委国别和区域研究中心申报汇总表》,于2020年3月20前报送社科处(含电子版)。
联系人:陈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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