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的通知
华师办〔2017〕2号
各学院、各部处、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2017年清明节、劳动节和端午节放假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星期日)至4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4月1日(星期六)上班,补4月3日(星期一)的课。
二、劳动节放假时间为:4月29日(星期六)至5月1日(星期一)放假公休,共3天。
三、端午节放假时间为:5月28日(星期日)至30日(星期二)放假调休,共3天;5月27日(星期六)上班,补5月29日(星期一)的课。
节假日期间,各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不能放假的单位,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安排。
特此通知。
华南师范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